北京时间5月12日下午,中美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贸易谈判后发表联合声明,暂停实施对彼此加征的24%关税,同时中国将暂停或取消对美的非关税反制措施。

根据协议,中国将把对美国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从125%降至10%,美国则把对中国商品(含港澳地区)的关税从145%削减至30%,设定90天窗口期,既为后续谈判留余地,也为企业调整供应链争取缓冲时间。
此次联合声明中未提及此前的20%芬太尼关税以及美方对中国中国海事、物流和造船业的301调查。
中美关税具体计算公式
1. 通用公式
最终关税:基础税率(MFN税率) + 301关税(如果在清单内) + 232关税(如果在清单内) + 双反税(如果有) + 芬太尼关税(20%) + 对等关税(10%)
2. 232关税范围的产品(例如钢铝、汽车零部件等)
加征关税:25%(232关税) + 20%(芬太尼关税)
3. 301关税范围的产品(特朗普第一任总统期间加征的关税)
加征关税:7.5%至25%(301关税) + 20%(芬太尼关税)
4. 同时在301和232关税范围的产品
加征关税:7.5%至25%(301关税) + 20%(芬太尼关税)+25%(232关税)
5. 不在301和232关税范围的产品
加征关税:10%(对等关税) + 20%(芬太尼关税)
6. 价值800美元及以下小包裹
加征关税:54%的从价关税,或每件包裹100美元的从量关税。
以上是加征的税率,最终税率还要加上该产品的基础税率(MFN税率)。美国对中国商品的最惠国待遇关税,通常为0%-10%,具体因产品而异。
另外,针对特定产品,还有额外惩罚性关税,双反税,即反倾销税(AD)和反补贴税(CVD),税率因具体产品和调查结果而异,如光伏产品双反税达25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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